分享日记|特殊类精神病患者的用药和治疗……
精神病病人往往是有遗传的病史,那种特殊类型的人就是孕妇和哺乳期患精神疾病人,这类人在进行治疗和用药的时候要特别的重视,如何能够更好的进行治愈很是关键,在怀孕的早期,三四个月前要尽量避免吃药,而对于后期影响就小了,下面就具体的介绍一下特殊类精神病患者的用药和治疗。
特殊类精神病患者的用药和治疗
调查资料表明,父母一方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此病的几率为16.4%;而父母双方均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此病的机率增加一倍,达39 2(ro。因此,双方均患过精神分裂症者,应建议避免生育。精神症状尚未缓解的病人也不宜生育。
虽然没有确定的证据表明抗精神病药有致畸性,但是除非患精神病的孕妇对自己、他人或未出生的孩子有危险性,或者住院并不能彻底控制其精神病,在怀孕的前三个月不应该服用抗精神病药。在怀孕的第4~9个月服用抗精神病药不太可能引起胎儿畸形,也没有造成长期后果的证据。鉴于氯丙嗪和甲硫哒嗪有产
生低血压的可能性,而且氯丙嗪有可能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性,最好选择高效价药物作为一线治疗。只有使用其他药物出现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时才应该使用低效价药物。如果发生严重低血压,应该监测子宫胎盘的功能。
如果病人已怀孕,应该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药。怀孕引起的激素变化可以改变其病程。但是,没有必要让病人产生自责,或者让她考虑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氯丙嗪的乳汁:血浆比为o.3:1;奋乃静的乳汁:血浆比为1:1。哺乳期妇女服用酚噻嗪类药物未见出现严重的后果。因此,哺乳期妇女不需禁服酚噻嗪类药物。但是,孕妇一般不应该常规服用抗帕金森药,只有在出现无法耐受的帕金森不良反应时才可以使用这类药物。
我们能够从上面的介绍了解到,怎样对于孕妇和哺乳期的患者进行治疗,这类特殊的人群,既要重视患者的治疗,还要重视保护孩子,这就是需要双方面进行考虑,从而达到我们的治疗的目的。